我國建筑垃圾的產生量已占城市垃圾總量的30% ~ 40%。絕大部分建筑垃圾由建設單位未經任何處理就運往農村或農村,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進行處置,消耗了大量的征地費、垃圾清運等建設資金。同時,清運堆放過程中出現的散落、揚塵、粉塵飛揚等問題,造成了嚴重的環(huán)境污染。隨著我國各項耕地保護和環(huán)境保護法律法規(guī)的頒布實施,建筑垃圾如何處理和排放成為建筑企業(yè)和環(huán)保部門面臨的重要問題。
建筑垃圾大部分是固體廢物,通常是在舊建筑的建造或維修、拆除過程中產生的。不同類型建筑產生的垃圾雖然各種成分含量不同,但其基本成分是一致的,主要由土、渣土、散落的砂漿和混凝土、鑿制產生的磚石和混凝土碎塊、打樁切割的鋼筋混凝土樁頭、金屬、竹木、裝修產生的垃圾、各種包裝材料等廢棄物組成。相關數據顯示,根據對磚混結構、全現澆結構、框架結構的建筑材料損耗的粗略統計,在每萬平方米建筑的施工過程中,僅建筑廢渣就產生500 ~ 600 t,按此計算,我國每年有4000萬噸建筑垃圾產生和排放。
建筑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過分揀、清運或建筑垃圾移動破碎機破碎后,可以作為再生資源再利用,如廢鋼筋、廢鐵絲、廢電線和各種廢鋼配件等,經過分揀、濃縮、再利用后,可以再加工成各種規(guī)格的鋼材;廢棄的竹木可以用來制作人造木材;磚、石、混凝土等廢料。被打碎后,可代替砂子,并可用于建筑砂漿、抹灰砂漿、鋪設混凝土墊層等。也可用于制作建筑砌塊、鋪路磚、格子磚等建筑材料。因此,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是節(jié)約資源、保護生態(tài)的有效途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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